瀚元國際|移工申請、勞工申請與外勞申請|越南移工、印尼外勞看護服務及移工費用詳解

115年起,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新制規定

【115年1月1日起,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新制規定

Q1:外國技術人力是指哪些對象?我聘僱的外國人是否屬於外國技術人力?  
A1:有關外國技術人力對象、資格及從事工作內容等問題,請參閱勞動部《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詢 1955 勞工諮詢專線,或逕洽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Q2:新制「外國技術人力」也要做健康檢查嗎? 
A2:是的,只要是依法受聘僱的外國技術人力,都必須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下稱健檢辦法)辦理健康檢查,並依其聘僱方式為「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的不同,健康檢查時程與項目也略有不同。

Q3:外國技術人力如果是從「國外直接引進」來臺工作,什麼時候要做健康檢查? 
A3:國外引進的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時程如下: 
1. 於入國3年內健康檢查規定(同目前第二類外國人): 
(1) 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3個月內認可醫院核發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入境後3個工作日內,應到國內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3) 入境後3年內,於入國日滿 6、18、30 個月各做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提醒:請依規定時程辦理健康檢查,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臺幣6-30 萬元罰鍰。 
2. 完成前述規定健康檢查(3年後): 
(1) 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後續健康檢查規定,應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至於其他技術工作者,則與國人相同,不再需要依健檢辦法規定辦理健康檢查,應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例如:依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胸部X光檢查等;或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應每年檢查A型肝炎、傷寒等)。 


Q4:如果是已經在臺灣的資深移工或畢業僑外生,由雇主於「境內聘僱」為外國技術人力,需要做健康檢查嗎?可以使用原第二類外國人(移工)身分的定期健檢報告取代嗎? 
A4: 
1. 需要。只要是「首次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申請聘僱許可」,原則都要在指定醫院做一次健康檢查。但如果原來是第二類外國人資深移工身分,可以使用其依健檢辦法規定之時程內所為健康檢查項目相同且結果合格的定期健康檢查證明取代。外國技術人力完成前述健康檢查後,不再需要依健檢辦法規定辦理每年定期健康檢查。

2. 但如為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後續健康檢查規定,應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其他技術工作者,則與國人相同,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例如:依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胸部X光檢查等;或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應每年檢查A型肝炎、傷寒等)。 


Q5:外國技術人力的健康檢查,都檢查哪些項目? 
A5:與目前第二類外國人相同,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身體檢查、梅毒血清檢查、腸內寄生蟲檢查、漢生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或疫苗接種證明。

Q6: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境內聘僱健康檢查」申請聘僱許可時,有需要檢驗梅毒項目嗎? 
A6:需要。但如果外國技術人力於境內申請聘僱許可時,是使用其第二類外國人(移工)身分的定期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則不再需要補辦理梅毒檢查。 


Q7:我僱用的外國技術人力是家庭看護,114年就已經完成30個月定期健檢了,115 年1月1日起後,還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A7:需要。您應該每3年安排外國人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Q8:我僱用的外國技術人力是製造業的工人,114年就已經完成30個月定期健檢了,115年1月1日起後,還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A8: 
1. 不需要依健檢辦法辦理健康檢查辦理,與國人相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2. 雇主應主動關心其健康狀況,若其出現身體不適,應主動協助及時就醫。 


Q9:我如果對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健康檢查時程有問題,可以問誰? 
A9:可直接撥打1922 防疫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或是針對個案的健康檢查時程有疑義的話,也可以直接洽詢外國技術人力居住地之縣市衛生局,由該衛生局協助查詢並說明相關辦理時程。 


Q10:哪些外國技術人力需要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暨身體檢查? 
A10:從事「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兩類技術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須依規定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

Q11:外國技術人力於115年1月1日前已核發聘僱許可,但於115年1月1日以後才入境,該外國技術人力的定期健康檢查時程如何計算? 
A11: 
1. 外國技術人力如於115年1月1日健檢辦法修正生效前,已由勞動部依就業服
務法核發聘僱許可函,惟於115年1月1日以後才入境者,其健康檢查得依修
正生效後之規定辦理。 
2. 例如外國技術人力於113 年12月30日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但因故遲至
115 年1月2日才入境,除應辦理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外,其應於入國日滿6
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亦即應於115年7
月2日、116年7月2日及117年7月2日之前後30日內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Q12:雇主於境內首次申請聘僱非家庭看護技術員及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的其他外國技術人力(如製造技術工作者),其完成聘僱健康檢查,後續健康檢查應如何辦理及查詢? 
A12: 
1. 如果外國人原已在臺灣,且非屬自國外引進聘僱者(例如資深移工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或我國畢業僑外生留用),雇主於境內首次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申請其聘僱許可,並已完成聘僱健康檢查者,其後續健康檢查事項,回歸適用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各產業相關規定,比照本國籍勞工辦理一般體格檢查或特殊體格檢查,例如:依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相關工作人員應定期辦理胸部X光檢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 A 型肝炎、傷寒等檢查。 
(1)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02-8995-6666,分機 8331,勞工健康管理科)。 
(2)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請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2. 此外,如為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雇主於境內首次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申請其聘僱許可,並已完成聘僱健康檢查者,其後續健康檢查規定,應為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Q13:自「國外引進聘僱」的外國技術人力於入國3年期間內,因故轉換雇主,且距前次健康檢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應於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補充健康檢查。如該補充健康檢查之辦理時間落在入國日滿30 個月之定期健康檢查區間內,是否得免辦理該30個月定期健康檢查及納入完成入國3年內定期健康檢查之計算? 
A13: 
1. 外國技術人力的補充健康檢查報告辦理時間正好是該外國技術人力應辦理入國滿30個月定期健康檢查期間,得將該報告送交外國技術人力居住地之縣市衛生局,由衛生局以人工方式輸入定期健康檢查紀錄。 
2. 例如外國技術人力於115年1月1日入境來臺工作,於115年6月5日及116年6月5日已辦理入國日滿6及18個月定期健康檢查。因故於117年6月10日轉換雇主,距前次健康檢查(116年6月5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倘該外國人於117年6月15日辦理補充健康檢查,且該健康檢查正好是入國日滿30個月定期健檢區間(117年6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得將該報告送交縣市衛生局以人工方式輸入定期健康檢查紀錄,且得視為已完成入國3年內3次定期健康檢查。

Q14:有關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每3年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之時間點如何計算? 
A14: 
1. 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健檢辦法規定,外國技術人力的聘僱許可期間為3年,爰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每3年須接受聘僱健康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時,檢具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中央主管機關。 
2. 因此,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應於每 3 年辦理胸部 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申請日3年內完成之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合格證明。

出處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